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现将《景德镇陶瓷大学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景德镇陶瓷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加强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制度,是处级领导干部通过适当的形式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参与学校重点工作,密切联系师生,听取基层和师生员工意见、建议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三条 处级干部深入基层工作的主要形式:
联系学生班级
联系学生党支部
联系群众谈心谈话
参与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
第四条 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制度的主要原则
(一)定期联系。定期参加联系学生班级、联系学生党支部活动,到学生宿舍走访,定期和师生员工开展谈心谈话。
(二)建立档案。要将每次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进行记载,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三)为师生办实事。每年原则上要为师生办几件实事,解决实际困难。要突出重点及时疏导,采取具体帮扶措施。
(四)模范带头。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联系学生班级
第五条 联系学生班级是指处级领导干部与学生班级建立“一对一”联系,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各种情况,督导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切实做好学生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 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的工作内容
(一)定期深入学生班级、课堂、宿舍、食堂,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需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督导班主任开展日常工作。了解联系班级学生的专业学习、家庭情况、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心理健康以及班风学风情况;指导班主任及时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注意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把学生关心的现实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辅导学生学习、职业生涯规划。通过指导学生开展素质拓展训练、社会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利用知名及成功的校友、同学、同乡、朋友等资源,为班级学生搭建就业平台。
(四)疏导特殊学生群体。经常与班主任联系,共同分析学生的实际困难,对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特殊学生群体进行重点关注和个别疏导,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为学生排忧解难。
(五)指导团支部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
第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联系班级工作要求:
(一)每年至少参加1次联系班级班会、班级或团支部活动。
(二)每学期至少与班主任了解沟通班级情况1次。
(三)每年至少走访学生宿舍1次,了解学生生活情况。
第三章 联系学生党支部
第八条 联系学生党支部是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督促学生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九条 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学生党支部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指导学生党支部强化班子建设。帮助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从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委员。
(二)督导学生党支部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指导制定学习计划,引导学生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入学生党支部微信群,利用微信群引导学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学习讨论。
(四)督促学生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参加学生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定期到学生党支部讲党课。
第十条 处级干部联系党支部工作要求:
(一)每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1个学生党支部。
(二)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生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
(三)每年至少到学生党支部讲1次党课。
(四)年底到会指导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参与学生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
第四章 联系群众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处级领导干部要与联系班级的学生和本部门员工开展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 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有关师生也可主动向处级领导干部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第十三条 处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内容
(一)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把握好谈话重点,因人而异开展谈心谈话。
(二)对谈心对象既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
(三)征询谈心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自己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
(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广泛征集意见,主动认领并积极解决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第五章 参与有关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
第十四条 实行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每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班级至少听课2次。
(一)处级领导干部定期到联系学生班级听课,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二)及时将学生听课和教师授课等情况反馈给有关教学管理部门,并向授课教师本人反馈意见建议。
第十五条 实行处级领导干部监考制度,每位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监考2次。
(一)为规范考试工作流程、严肃考风考纪,由考试组织部门安排处级领导干部参与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
(二)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学生学位外语考试、专升本考试、研究生招生复试等涉及面广的重要考试的监考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加强宣传,把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学生党支部由各二级党组织统一安排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一经确定联系学生班级和学生党支部后,原则上在该班级毕业前不调整,如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需向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每位处级领导干部需认真填写《处级干部深入联系基层工作手册》,每年一月底前各二级党组织将工作手册统一收集后交党委组织部。处级领导干部每次听课后需填写《处级干部听课表》,每学期结束前由各二级党组织统一收集后交党委组织部。
第十九条 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景德镇陶瓷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